鳳山簡易庭98年度司鳳保險小調字第18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聲請人代理人甲○○
  相對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司鳳保險小調字第18號調解事件於中華民國
98年8月18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
下:
  司法事務官李建億
  書記官 陳俐嫺
  調解委員 張隆盛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甲○○到
相對人   丙○○到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貳萬陸仟元整(當場給付完畢)
  。
二、聲請人其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
           調解委員    張隆勝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18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陳俐嫺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18  日
           書 記 官  陳俐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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