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53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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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5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2月22日
裁判案由: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536號上訴人 王建南 被上訴人 王建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不服原審判決提起上訴,惟未據繳納上訴費用。經查,本件上訴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5,815,034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捌萬柒仟玖佰貳拾柒元整,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2月22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黃乃瑩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10年2月22日
書記官李振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