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2709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270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1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27092號債權人 唐季平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王正德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求利息以年息6%計算之依據。
㈡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7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0年7月19日
書記官吳美鳳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