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2年度聲字第140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2年聲字第14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聲字第1402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魏銘駿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2年度執聲字第58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魏銘駿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伍月。
理由
一、受刑人魏銘駿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8月29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江錫麟
法官陳葳法官胡文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陳宜屏中華民國102年8月29日受刑人魏銘駿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6月(12次)│有期徒刑1年8月│有期徒刑1年10月(4次)│├────────┼──────────┼──────────┼──────────┤│犯罪日期│100年9月間上旬某日│101年1月間某日│101年1月間某日-101年│││-101.04.12││3月間某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11238號│第11238號│第11238號│├─┬──────┼──────────┼──────────┼──────────┤│最│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71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71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71號││││││││實├──────┼──────────┼──────────┼──────────┤│審│判決日期│102.06.19│102.06.19│102.06.19│├─┼──────┼──────────┼──────────┼──────────┤││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確├──────┼──────────┼──────────┼──────────┤│定│案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71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71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71號││││││││判├──────┼──────────┼──────────┼──────────┤│決│判決確定日期│102.07.05│102.07.05│102.07.05│├─┴──────┼──────────┼──────────┼──────────┤│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2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2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2年度執字│││第8124號(編號1-4定應│第8124號(編號1-4定應│第8124號(編號1-4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受刑人魏銘駿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2年│有期徒刑2年(3次)│有期徒刑1年│├────────┼──────────┼──────────┼──────────┤│犯罪日期│101.03.10│101.04.25-101.04.27│101.05.04││││││├────────┼──────────┼──────────┼──────────┤│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11238號│第19510號│第19510號│├─┬──────┼──────────┼──────────┼──────────┤│最│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71號│102年度上訴字第297號│102年度上訴字第297號││││││││實├──────┼──────────┼──────────┼──────────┤│審│判決日期│102.06.19│102.06.20│102.06.20│├─┼──────┼──────────┼──────────┼──────────┤││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確├──────┼──────────┼──────────┼──────────┤│定│案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71號│102年度上訴字第297號│102年度上訴字第297號││││││││判├──────┼──────────┼──────────┼──────────┤│決│判決確定日期│102.07.05│102.07.08│102.07.08│├─┴──────┼──────────┼──────────┼──────────┤│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2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2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2年度執字│││第8124號(編號1-4定應│第9028號(編號5-6定應│第9028號(編號5-6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執行有期徒刑3年)│執行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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