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司票字第117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0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票字第11777號聲請人 呂素琴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華拓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顏志峰 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 陳明 提示日。中華民國104年8月5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林明龍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司票字第117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0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票字第11777號聲請人 呂素琴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華拓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顏志峰 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 陳明 提示日。中華民國104年8月5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林明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