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05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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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105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3月28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四年度訴字第一0五八號
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號之3乙○○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劉方慈
法官林庚棟法官陳正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豪達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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