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度司拍字第15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司拍字第1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02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6年度司拍字第152號聲請人中華成長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春臺 相對人 陳文川 相對人 陳書美 相對人 陳慶隆 相對人 陳萬章 相對人 鄭煥彩 相對人 錢清秀 相對人錢 福田錢縀 之繼承人相對人 錢穀 即錢縀之繼承人相對人 林玉梅 即錢縀之再轉繼承人相對人 錢筱喬 即錢縀之再轉繼承人相對人 錢芳 吟即錢縀之再轉繼承人相對人 錢鋒 鍵即錢縀之再轉繼承人相對人 錢鋒謄 即錢縀之再轉繼承人相對人 錢罔市 即錢縀之繼承人相對人 錢福田 相對人錢穀相對人 錢鋒鍵 相對人 鄭明立 相對人 鄭明烟 相對人 鄭朝雄 相對人 羅樹 相對人錢薪亦即錢 鄭夏 之繼承人相對人錢薪亦相對人 錢秀滿 相對人 吳文隆 相對人 吳溪文 相對人黄翠相對人 黃麗霞 相對人 陳錫欽 相對人 羅伯儀 相對人 羅伯愷 相對人 劉麗鍰 相對人 羅家興 相對人 羅家雄 相對人 羅彩 相對人 羅志賢 相對人殷 阿梅林殷 阿梅相對人 林秀玉 相對人 顏雪如 相對人 陳永福 相對人 羅世昌 相對人 羅世明 相對人 錢萬 火相對人 李萬 福相對人 吳耀昆 相對人 吳宗榮 關係人 殷阿梅林殷阿梅林正文 之繼承人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連帶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又上開規定,為民法物權編修正前設定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準用,此觀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17條、民法第881條之17等規定自明。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殷阿梅即林殷阿梅之被繼承人 林文正 (已歿)、相對人殷阿梅即林殷阿梅前為擔保債務,於民國84年間,以彰化縣○○段○○○○段000地號土地、3395建號建物(嗣經重測、分割如附表一所示之不動產;各不動產現所有權人如附表二所示),設定本金最高限額新臺幣400萬之抵押權,存續期間自84年10月4日起至114年10月3日止,且約定清償日期依各個契約約定,以擔保其等對聲請人之前手台中商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中商銀)所負債務之清償,並於86年間約定義務人由林文正、相對人殷阿梅即林殷阿梅變更為殷阿梅即林殷阿梅,又台中商銀於93年4月22日,將上開本金最高限額讓與聲請人,均經登記在案。又林文正邀同相對人殷阿梅即林殷阿梅為連帶保證人,於89年11月24日,向聲請人之前手台中商銀借款320萬,約定借款期間自89年11月25日起至90年11月25日止。詎屆期未依約清償,尚欠本金320萬、利息及違約金,嗣台中商銀於93年間將上開借款債權讓與聲請人。又被繼承人林文正於89年11月28日死亡,其債務由殷阿梅即林殷阿梅繼承;584-19、584-20、584-22、584-23及584-24地號土地登記之所有權人 錢緞 於94年3月23日死亡,由相對人錢福田即錢縀之繼承人、錢穀即錢縀之繼承人、林玉梅即錢縀之再轉繼承人、錢筱喬即錢縀之再轉繼承人、 錢芳吟 即錢縀之再轉繼承人、錢鋒鍵即錢縀之再轉繼承人、錢鋒謄即錢縀之再轉繼承人、錢罔市即錢縀之繼承人等共同繼承;584-21、584-22、584-23及584-24地號土地登記之所有權人 錢鄭夏 於97年11月22日死亡,由錢薪亦即錢鄭夏之繼承人繼承。聲請人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借據、債權憑證、債權讓與證明及土地、建物登記謄本等為證。
三、本件聲請,經本院合法通知相對人及關係人於10日內就本件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人及關係人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本件聲請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3條,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5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需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7年3月2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楊瑞銓┌──────────────────────────────────────────────────────────────┐│附表一│├──────────────────────────────────────────────────────────────┤│附表:(土地)106年度司拍字第152號│├──┬───────────────────────────┬─┬────────────┬─────────┬──────┤│編│土地坐落│地│面積││││├───┬────┬────┬────┬────────┤├──┬──┬──────┤設定權利範圍│備考││號│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001│彰化縣│彰化市│ 茄苳 ││584│建│00│00│57.99│64656分之2441│重測前:│││││││││││││阿夷段茄苳腳│││││││││││││ 小段 178地號│├──┼───┼────┼────┼────┼────────┼─┼──┼──┼──────┼─────────┼──────┤│002│彰化縣│彰化市│茄苳││584-1│建│00│01│24.17│64656分之2441││├──┼───┼────┼────┼────┼────────┼─┼──┼──┼──────┼─────────┼──────┤│003│彰化縣│彰化市│茄苳││584-2│建│00│01│66.30│64656分之2441││├──┼───┼────┼────┼────┼────────┼─┼──┼──┼──────┼─────────┼──────┤│004│彰化縣│彰化市│茄苳││584-3│建│00│01│32.41│64656分之2441││├──┼───┼────┼────┼────┼────────┼─┼──┼──┼──────┼─────────┼──────┤│005│彰化縣│彰化市│茄苳││584-4│建│00│01│11.78│64656分之2441││├──┼───┼────┼────┼────┼────────┼─┼──┼──┼──────┼─────────┼──────┤│006│彰化縣│彰化市│茄苳││584-5│建│00│00│61.55│64656分之2441││├──┼───┼────┼────┼────┼────────┼─┼──┼──┼──────┼─────────┼──────┤│007│彰化縣│彰化市│茄苳││584-6│建│00│00│65.00│64656分之2441││├──┼───┼────┼────┼────┼────────┼─┼──┼──┼──────┼─────────┼──────┤│008│彰化縣│彰化市│茄苳││584-7│建│00│01│96.58│64656分之2441││├──┼───┼────┼────┼────┼────────┼─┼──┼──┼──────┼─────────┼──────┤│009│彰化縣│彰化市│茄苳││584-8│建│00│00│78.77│64656分之2441││├──┼───┼────┼────┼────┼────────┼─┼──┼──┼──────┼─────────┼──────┤│010│彰化縣│彰化市│茄苳││584-9│建│00│01│09.90│64656分之2441││├──┼───┼────┼────┼────┼────────┼─┼──┼──┼──────┼─────────┼──────┤│011│彰化縣│彰化市│茄苳││584-10│建│00│00│95.24│64656分之2441││├──┼───┼────┼────┼────┼────────┼─┼──┼──┼──────┼─────────┼──────┤│012│彰化縣│彰化市│茄苳││584-11│建│00│01│27.73│64656分之2441││├──┼───┼────┼────┼────┼────────┼─┼──┼──┼──────┼─────────┼──────┤│013│彰化縣│彰化市│茄苳││584-12│建│00│00│78.96│64656分之2441││├──┼───┼────┼────┼────┼────────┼─┼──┼──┼──────┼─────────┼──────┤│014│彰化縣│彰化市│茄苳││584-13│建│00│02│03.50│64656分之2441││├──┼───┼────┼────┼────┼────────┼─┼──┼──┼──────┼─────────┼──────┤│015│彰化縣│彰化市│茄苳││584-14│建│00│01│35.09│64656分之2441││├──┼───┼────┼────┼────┼────────┼─┼──┼──┼──────┼─────────┼──────┤│016│彰化縣│彰化市│茄苳││584-15│建│00│02│89.59│64656分之2441││├──┼───┼────┼────┼────┼────────┼─┼──┼──┼──────┼─────────┼──────┤│017│彰化縣│彰化市│茄苳││584-16│建│00│01│08.83│64656分之2441││├──┼───┼────┼────┼────┼────────┼─┼──┼──┼──────┼─────────┼──────┤│018│彰化縣│彰化市│茄苳││584-17│建│00│01│01.16│64656分之2441││├──┼───┼────┼────┼────┼────────┼─┼──┼──┼──────┼─────────┼──────┤│019│彰化縣│彰化市│茄苳││584-18│建│00│00│69.69│64656分之2441││├──┼───┼────┼────┼────┼────────┼─┼──┼──┼──────┼─────────┼──────┤│020│彰化縣│彰化市│茄苳││584-19│建│00│01│36.55│64656分之2441││├──┼───┼────┼────┼────┼────────┼─┼──┼──┼──────┼─────────┼──────┤│021│彰化縣│彰化市│茄苳││584-20│建│00│01│61.29│64656分之2441││├──┼───┼────┼────┼────┼────────┼─┼──┼──┼──────┼─────────┼──────┤│022│彰化縣│彰化市│茄苳││584-21│建│00│01│44.80│64656分之2441││├──┼───┼────┼────┼────┼────────┼─┼──┼──┼──────┼─────────┼──────┤│023│彰化縣│彰化市│茄苳││584-22│建│00│03│64.49│64656分之2441││├──┼───┼────┼────┼────┼────────┼─┼──┼──┼──────┼─────────┼──────┤│024│彰化縣│彰化市│茄苳││584-23│建│00│01│86.55│64656分之2441││├──┼───┼────┼────┼────┼────────┼─┼──┼──┼──────┼─────────┼──────┤│025│彰化縣│彰化市│茄苳││584-24│建│00│04│99.25│64656分之2441││├──┼───┼────┼────┼────┼────────┼─┼──┼──┼──────┼─────────┼──────┤│026│彰化縣│彰化市│茄苳││584-25│建│00│00│69.69│64656分之2441││├──┼───┼────┼────┼────┼────────┼─┼──┼──┼──────┼─────────┼──────┤│027│彰化縣│彰化市│茄苳││584-26│建│00│00│69.70│64656分之2441││├──┴───┴────┴────┴────┴────────┴─┴──┴──┴──────┴─────────┴──────┤│附表:(建物)106年度司拍字第152號│├──┬───┬───────┬───────┬───────┬─────────────────┬────┬────────┤│編││││建築式樣主│建物面積(平方公尺)││││││││├───────────┬─────┤設定權利││││建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要建築材料│樓層面積│附屬建物主││備考││││││││要建築材料│範圍│││號││││及房屋層數│合計│及用途│││├──┼───┼───────┼───────┼───────┼───────────┼─────┼────┼────────┤│001│190│彰化縣彰化市茄│彰化縣彰化市茄│三層鋼筋混凝土│一層:69.92;二層74.73│屋頂突出物│全部│重測前:阿夷段茄││││苳路2段95巷3號│苳段584-16地號│造,住家用│;三層74.73;合計:219│:6.60││苳腳小段3395建號│││││││.38││││├──┴───┴───────┴───────┴───────┴───────────┴─────┴────┴────────┤│附表二│├──────────────────────────────────────────────────────────────┤│附表:(土地)106年度司拍字第152號│├──┬───────────────────────────┬───────────────────────────────┤│編│土地坐落│││├───┬────┬────┬────┬────────┤現所有權人及權利範圍││號│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001│彰化縣│彰化市│茄苳││584│陳文川、陳萬章、陳慶隆、陳錫欽權利範圍各4分之1。│├──┼───┼────┼────┼────┼────────┼───────────────────────────────┤│002│彰化縣│彰化市│茄苳││584-1│黃麗霞、陳永福、陳書美權利範圍各3分之1。│├──┼───┼────┼────┼────┼────────┼───────────────────────────────┤│003│彰化縣│彰化市│茄苳││584-2│錢清秀權利範圍全部。│├──┼───┼────┼────┼────┼────────┼───────────────────────────────┤│004│彰化縣│彰化市│茄苳││584-3│羅彩權利範圍全部。│├──┼───┼────┼────┼────┼────────┼───────────────────────────────┤│005│彰化縣│彰化市│茄苳││584-4│吳耀昆、吳宗榮權利範圍各2分之1。│├──┼───┼────┼────┼────┼────────┼───────────────────────────────┤│006│彰化縣│彰化市│茄苳││584-5│吳耀昆、吳宗榮權利範圍各2分之1。│├──┼───┼────┼────┼────┼────────┼───────────────────────────────┤│007│彰化縣│彰化市│茄苳││584-6│吳文隆權利範圍全部。│├──┼───┼────┼────┼────┼────────┼───────────────────────────────┤│008│彰化縣│彰化市│茄苳││584-7│羅家興權利範圍30分之13;羅家雄權利範為30分之11;羅伯儀、羅伯愷││││││││、劉麗鍰權利範圍各15分之1。│├──┼───┼────┼────┼────┼────────┼───────────────────────────────┤│009│彰化縣│彰化市│茄苳││584-8│羅樹權利範圍全部。│├──┼───┼────┼────┼────┼────────┼───────────────────────────────┤│010│彰化縣│彰化市│茄苳││584-9│羅世昌、羅世明權利範圍各2分之1。│├──┼───┼────┼────┼────┼────────┼───────────────────────────────┤│011│彰化縣│彰化市│茄苳││584-10│翠權利範圍全部。│├──┼───┼────┼────┼────┼────────┼───────────────────────────────┤│012│彰化縣│彰化市│茄苳││584-11│羅志賢權利範圍全部。│├──┼───┼────┼────┼────┼────────┼───────────────────────────────┤│013│彰化縣│彰化市│茄苳││584-12│顏雪如權利範圍全部。│├──┼───┼────┼────┼────┼────────┼───────────────────────────────┤│014│彰化縣│彰化市│茄苳││584-13│吳溪文權利範圍全部。│├──┼───┼────┼────┼────┼────────┼───────────────────────────────┤│015│彰化縣│彰化市│茄苳││584-14│吳文隆權利範圍全部。│├──┼───┼────┼────┼────┼────────┼───────────────────────────────┤│016│彰化縣│彰化市│茄苳││584-15│鄭煥彩權利範圍全部。│├──┼───┼────┼────┼────┼────────┼───────────────────────────────┤│017│彰化縣│彰化市│茄苳││584-16│殷阿梅即林殷阿梅權利範圍全部。│├──┼───┼────┼────┼────┼────────┼───────────────────────────────┤│018│彰化縣│彰化市│茄苳││584-17│林秀玉權利範圍全部。│├──┼───┼────┼────┼────┼────────┼───────────────────────────────┤│019│彰化縣│彰化市│茄苳││584-18│鄭明烟權利範圍全部。│├──┼───┼────┼────┼────┼────────┼───────────────────────────────┤│020│彰化縣│彰化市│茄苳││584-19│(錢福田即錢緞之繼承人、錢穀即 錢鍛 之繼承人、錢罔市即錢緞之繼承││││││││人、林玉梅即錢鍛之再轉繼承人、錢筱喬即錢緞之再轉繼承人、錢芳吟││││││││即錢緞之再轉繼承人、錢鋒鍵即錢緞之再轉繼承人、錢鋒謄即錢緞之再││││││││轉繼承人)、錢福田、錢穀、錢鋒鍵權利範圍各5分之1; 錢萬火 、李萬││││││││福權利範圍各10分之1。│├──┼───┼────┼────┼────┼────────┼───────────────────────────────┤│021│彰化縣│彰化市│茄苳││584-20│(錢福田即錢緞之繼承人、錢穀即錢鍛之繼承人、錢罔市即錢緞之繼承││││││││人、林玉梅即錢鍛之再轉繼承人、錢筱喬即錢緞之再轉繼承人、錢芳吟││││││││即錢緞之再轉繼承人、錢鋒鍵即錢緞之再轉繼承人、錢鋒謄即錢緞之再││││││││轉繼承人)、錢福田、錢穀、錢鋒鍵權利範圍各5之之1;錢萬火、李萬││││││││福權利範圍各10分之1。│├──┼───┼────┼────┼────┼────────┼───────────────────────────────┤│022│彰化縣│彰化市│茄苳││584-21│錢薪亦即錢鄭夏之繼承人、錢薪亦權利範圍各4分之1;錢秀滿權利範圍││││││││2分之1。│├──┼───┼────┼────┼────┼────────┼───────────────────────────────┤│023│彰化縣│彰化市│茄苳││584-22│錢清秀權利範圍15分之1;陳文川、陳萬章、陳慶隆、黃麗霞、陳錫欽││││││││、陳永福、陳書美權利範圍各70分之1;鄭煥彩權利範圍80分之8;(錢││││││││福田即錢緞之繼承人、錢穀即錢鍛之繼承人、錢罔市即錢緞之繼承人、││││││││林玉梅即錢鍛之再轉繼承人、錢筱喬即錢緞之再轉繼承人、錢芳吟即錢││││││││緞之再轉繼承人、錢鋒鍵即錢緞之再轉繼承人、錢鋒謄即錢緞之再轉繼││││││││承人)、錢福田、錢穀、錢鋒鍵權利範圍各50分之1;鄭明立、鄭明烟、││││││││鄭朝雄、錢秀滿、權利範圍各80分之2;羅樹、黃翠權利範圍各40分││││││││之1;錢薪亦即錢鄭夏之繼承人、 錢亦薪 、羅世昌、羅世明權利範圍各││││││││80分之1;吳文隆、吳溪文權利範圍各20分之1;羅家興權利範圍800分││││││││之13;羅家雄800分之11;羅彩權利範圍15分之1;羅志賢權利範圍││││││││646560分之40246;林殷阿梅、林秀玉權利範圍各64656分之2441;錢萬││││││││火、 李萬福 權利範圍各100分之1;吳耀昆、吳宗榮權利範圍各30分之1││││││││;羅伯儀、羅伯愷、劉麗鍰權利範圍各800分之2;顏雪如權利範圍││││││││64656分之1600。│├──┼───┼────┼────┼────┼────────┼───────────────────────────────┤│024│彰化縣│彰化市│茄苳││584-23│錢清秀權利範圍15分之1;陳文川、陳萬章、陳慶隆、黃麗霞、陳錫欽││││││││、陳永福、陳書美權利範圍各70分之1;鄭煥彩權利範圍80分之8;(錢││││││││福田即錢緞之繼承人、錢穀即錢鍛之繼承人、錢罔市即錢緞之繼承人、││││││││林玉梅即錢鍛之再轉繼承人、錢筱喬即錢緞之再轉繼承人、錢芳吟即錢││││││││緞之再轉繼承人、錢鋒鍵即錢緞之再轉繼承人、錢鋒謄即錢緞之再轉繼││││││││承人)、錢福田、錢穀、錢鋒鍵權利範圍各50分之1;鄭明立、鄭明烟、││││││││鄭朝雄、錢秀滿、權利範圍各80分之2;羅樹、黃翠權利範圍各40分││││││││之1;錢薪亦即錢鄭夏之繼承人、錢亦薪、羅世昌、羅世明權利範圍各││││││││80分之1;吳文隆、吳溪文權利範圍各20分之1;羅家興權利範圍800分││││││││之13;羅家雄800分之11;羅彩權利範圍15分之1;羅志賢權利範圍││││││││646560分之40246;林殷阿梅、林秀玉權利範圍各64656分之2441;錢萬││││││││火、李萬福權利範圍各100分之1;吳耀昆、吳宗榮權利範圍各30分之1││││││││;羅伯儀、羅伯愷、劉麗鍰權利範圍各800分之2;顏雪如權利範圍││││││││64656分之1600。│├──┼───┼────┼────┼────┼────────┼───────────────────────────────┤│025│彰化縣│彰化市│茄苳││584-24│錢清秀權利範圍15分之1;陳文川、陳萬章、陳慶隆、黃麗霞、陳錫欽││││││││、陳永福、陳書美權利範圍各70分之1;鄭煥彩權利範圍80分之8;(錢││││││││福田即錢緞之繼承人、錢穀即錢鍛之繼承人、錢罔市即錢緞之繼承人、││││││││林玉梅即錢鍛之再轉繼承人、錢筱喬即錢緞之再轉繼承人、錢芳吟即錢││││││││緞之再轉繼承人、錢鋒鍵即錢緞之再轉繼承人、錢鋒謄即錢緞之再轉繼││││││││承人)、錢福田、錢穀、錢鋒鍵權利範圍各50分之1;鄭明立、鄭明烟、││││││││鄭朝雄、錢秀滿、權利範圍各80分之2;羅樹、黃翠權利範圍各40分││││││││之1;錢薪亦即錢鄭夏之繼承人、錢亦薪、羅世昌、羅世明權利範圍各││││││││80分之1;吳文隆、吳溪文權利範圍各20分之1;羅家興權利範圍800分││││││││之13;羅家雄800分之11;羅彩權利範圍15分之1;羅志賢權利範圍││││││││646560分之40246;林殷阿梅、林秀玉權利範圍各64656分之2441;錢萬││││││││火、李萬福權利範圍各100分之1;吳耀昆、吳宗榮權利範圍各30分之1││││││││;羅伯儀、羅伯愷、劉麗鍰權利範圍各800分之2;顏雪如權利範圍││││││││64656分之1600。│├──┼───┼────┼────┼────┼────────┼───────────────────────────────┤│026│彰化縣│彰化市│茄苳││584-25│鄭明立權利範圍全部。│├──┼───┼────┼────┼────┼────────┼───────────────────────────────┤│027│彰化縣│彰化市│茄苳││584-26│鄭朝雄權利範圍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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