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452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6月19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主文甲○○連續意圖欺騙他人,明知為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於他人註冊商標之圖樣之商品而販賣,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品均沒收。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452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6月19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主文甲○○連續意圖欺騙他人,明知為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於他人註冊商標之圖樣之商品而販賣,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品均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