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 請 人 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代 理 人 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士簡他調字第116號清償借款事件於中華民
國98年4月13日上午9時26分在本院士林簡易庭調解室調解爭議
,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蘇嫊娟
書記官 陳淑蘭
調解委員 吳芳洲、邱義煌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乙○○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參萬陸仟壹佰捌拾玖元
正,及自民國(下同)九十四年十二月十四日起至九十五年
一月十三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八點二五計算之利息,暨自
九十五年一月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
之遲延利息。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13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
法 官 蘇嫊娟
上列筆錄正本業經核對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陳淑蘭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