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12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0月14日
裁判案由: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1286號原告亞熾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黃沛聲 律師原告因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威勒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貳佰貳拾壹萬肆仟元,應繳裁判費新台幣貳萬貳仟玖佰柒拾捌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外,尚應補繳新台幣貳萬壹仟玖佰柒拾捌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華民國97年10月1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周群翔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10月14日
書記官阮弘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