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59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0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促字第5904號債權人全真概念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SiTouManWai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林敬庭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請釋明聲請狀所列之臺中市東區地址為債務人林敬庭之住所。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3月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10年3月9日
書記官黃珮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