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家陸許字第48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家陸許字第48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12日裁判案由:大陸地區裁判認可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家陸許字第48號聲請人 鄧英 非訟代理人 楊朱 上列聲請人請求大陸地區裁判認可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補正相對人 黃國梁 最近有效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9月12日家事法庭法官鄧雅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9月12日書記官盧佳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