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157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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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157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8月02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五七三號
原告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被告金典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丙○○複代理人丁○○被告丙○○被告甲○○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張益銘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日~B法院書記官卓清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