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4年附民字第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6月1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94年度附民字第20號原告壬○○○被告己○○
辛○○戊○○乙○○丁○○庚○○丙○○甲○○癸○○上列被告等因中華民國94年度訴字第96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本件附帶民事訴訟之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6月14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邱志平
法官汪梅芬法官蔡岱霖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6月14日
書記官明祖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