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69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69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18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693號上訴人 蘇芸瑩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鄧鴻吉 間清償借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2年5月2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560,000元,應徵上訴裁判費9,09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中華民國102年6月1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謝慧敏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6月18日
書記官黃珮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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