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司拍字第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27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拍字第77號聲請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增昌 非訟代理人 蘇龍昇 相對人 艾克斯 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宇睦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此規定,依民法第881條之17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㈠相對人艾克斯電訊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
動產,為擔保對聲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1.票據、2.借款、3.透支、4.保證、5.信用卡契約、6.貼現、7.承兌、8.墊款、9.買入光票、10.委任保證、11.開發信用狀、12.進出口押匯、13.應收帳款承購契約、14.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契約及15.特約商店契約等15項,設定新臺幣(下同)3,6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民國131年11月27日,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㈡嗣相對人艾克斯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於103年12月23日向聲
請人借款3,000,000元,借款期限至106年12月23日止,按期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相對人自105年11月23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尚欠本金共1,702,013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其他約定事項、他項權利證明書、授款約定書、動用/繳款記錄查詢等件影本及土地登記謄本、建物登記謄本為證。
三、聲請人上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10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又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雖具狀陳稱其債權債務關係並非單純,逕依聲請人聲請拍賣抵押物,實屬不妥云云,惟抵押權人聲請法院准許拍賣抵押物之裁定屬非訟事件,採形式審查,因此,抵押權已經依法登記,且其擔保之債權清償期業已屆滿而未受清償時,法院即應為許可拍賣之裁定,故就已依法登記之抵押權,如聲請人提出之債權證明文件已足證抵押債權存在且屆期未為清償,其拍賣抵押物之聲請於法即無不合,應予准許。至相對人如對抵押債權存否或金額等實體事項有所爭執,非訟法院無從審酌,相對人應另行提起訴訟以資解決,附此敘明。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華民國106年3月27日
司法事務官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二、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四、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附表:106年度司拍字第77號│├──┬───────────────┬────┬──────┤││土地坐落│面積│││編號├───┬────┬───┬──┼────┤權利範圍│││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平方公尺││├──┼───┼────┼───┼──┼────┼──────┤│001│臺南市○○○區○○○段│986│1930.81│10000分之167│├──┼───┼────┼───┼──┼────┼──────┤│002│臺南市○○○區○○○段│987│52.55│10000分之167│├──┼───┼────┼───┼──┼────┼──────┤│003│臺南市○○○區○○○段│1041│110.30│全部│├──┼───┼────┼───┼──┼────┼──────┤│004│臺南市○○○區○○○段│1081│83.43│全部│└──┴───┴────┴───┴──┴────┴──────┘┌────────────────────────────────────────────┐│附表(建物)︰106年度司拍字第77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附屬建物││││建│││├─┬─┬─┬─┬─┼──┬─┬─┬─┤權利││││││主要建築│一│二│三│合│面│主要│陽│雨│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積│││││││材料及││││││建築│││││││號││││││││單││││單│範圍││││││房屋層數│層│層│層│計│位│材料│台│遮│位││├──┼─┼──────┼────┼────┼─┼─┼─┼─┼─┼──┼─┼─┼─┼───┤│001│10│臺南市新營區│臺南市新│2層樓房│15│13││29│平│││││100000│││45│南紙里15鄰南│營區華城│鋼筋混凝│.8│.6││.4│方│││││分之10││││紙街143巷16│段987地│土造│5│2││7│公│││││31││││號│號││││││尺││││││├──┼─┼──────┼────┼────┼─┼─┼─┼─┼─┼──┼─┼─┼─┼───┤│002│10│臺南市新營區│臺南市新│3層樓房│37│37│37│11│平│鋼筋│19│4.│平│全部│││99│南紙里17鄰南│營區華城│鋼筋混凝│.5│.9│.9│3.│方│混凝│.1│16│方│││││紙街162巷77│段1041地│土造│2│4│4│40│公│土造│4││公│││││號│號││││││尺││││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