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6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1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1月27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165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育騰選任辯護人林伸全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月27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 周淡怡
法官陳德池法官吳芙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月27日
書記官吳政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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