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第3614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司促字第361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8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促字第36148號債權人甲○○○○○○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匯智國際休閒育樂有限公司匯智事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匯智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請求利息年利率百分之十依據為何。㈡確認匯智事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匯智資產管理顧問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並提出釋明;如有誤載,並請更正。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8年8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江文玉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98年8月20日
書記官蔡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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