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33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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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133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0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1331號原告名泰保險經紀人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劉榮靈 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岡輝 律師被告公勝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文俊 訴訟代理人 周中臣 律師
黃錫耀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3年5月1日下午3時許,在本院高雄簡易庭第七法庭續行辯論程序。
中華民國103年4月9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何佩陵上為正本係依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4月9日
書記官秦富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