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83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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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聲字第83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0月18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聲字第831號聲請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立和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1年度執字第139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立和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陸年捌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立和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之刑,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之;又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而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再民國103年6月4日修正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而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有應更定執行刑之情形,在法理上亦應同受此原則之拘束。亦即基於有利被告之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定執行刑,上開更定之應執行刑,不應比前定之應執行刑加計其他裁判所處刑期後為重,否則即與法律秩序理念及法律目的之內部界限有違,難認適法。
三、受刑人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其中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2所示各罪係得易科罰金之刑;如附表編號3、21所示各罪係得易服社會勞動之刑,而如附表編號4至20所示各罪均係不得易科罰金之刑,屬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3款所示不得併合處罰之情形。本件檢察官依受刑人之請求向本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有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定刑聲請書1份附卷足憑,經本院審核結果,認檢察官之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態樣、整體行為責任與刑罰目的、犯罪之時間間隔、侵犯法益之綜合效果、各罪依其犯罪情節所量定之刑,並基於刑罰經濟與責罰相當之理性刑罰政策,考量定應執行刑時,所生刑罰邊際效應遞減及合併刑罰痛苦程度遞增等情狀,復審酌如附表編號1至16所示各罪曾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10年度聲字3066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4年6月確定;如附表編號17至20所示各罪曾經本院以109年度訴字635號、110年度訴字第74號判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確定,是以,本院定應執行刑除不得逾越前述法律之外部性界限,即不得重於附表所示各罪之總和;亦應受內部性界限之拘束,即不重於上開各次所定之執行刑加計附表編號21所處刑期之總和(即有期徒刑33年4月,惟不得逾有期徒刑30年),爰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2所示各罪雖本得易科罰金,然與其所犯如附表編號3至21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之刑併合處罰之結果,本院於定執行刑時,自無庸為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之記載。
四、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10年度台抗大字第489號裁定意旨雖有述及「定應執行刑,不僅攸關國家刑罰權之行使,於受刑人之權益亦有重大影響,除顯無必要或有急迫情形外,法院於裁定前,允宜予受刑人以言詞、書面或其他適當方式陳述意見之機會,程序保障更加周全」等語,惟本件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之宣告刑如附表編號1至21所示各罪,其中附表編號1至16所示各罪曾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10年度聲字3066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4年6月確定;如附表編號17至20所示各罪曾經本院以109年度訴字635號、110年度訴字第74號判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確定,加計附表編號21所示之罪,本件定應執行刑之刑期不得逾有期徒刑30年;並考量受刑人於請求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時已表示:請從輕定刑等語(見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定刑聲請書),本院於裁量時,已衡量上開情節為適當之酌定,故顯無必要再命受刑人以言詞、書面或其他適當方式陳述意見,尚與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前揭裁定意旨無違,附此敘明。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8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胡文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8日
書記官蘇姵容附表:受刑人陳立和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不能安全駕駛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藥事法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一日。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一日。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108年9月23日108年9月23日(1)107年7月間某日(2)107年9月24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嘉義地檢108年度速偵字第1410號嘉義地檢108年度偵字第7710號嘉義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086、2390、2163、2286、2594、2595、3063、2475、2646、3986、2480、7432號、108年度毒偵字第472號(聲請書僅載2595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臺南高分院案號108年度嘉交簡字第1183號109年度嘉簡字第164號110年度上訴字第29、221、222、223號(聲請書僅載29號)判決日期108年10月22日109年02月11日110年3月25日(聲請書誤載110/6/23)確定判決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最高法院案號108年度嘉交簡字第1183號109年度嘉簡字第164號110年度台上字第3844、3845、3846、3847號(聲請書僅載3844號)判決確定日期108年11月8日109年3月24日110年6月23日備註編號1至16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10年聲字第3066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4年6月確定。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共6罪,各處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3年月8月犯罪日期(1)107年6月間某日(2)107年7月間某日(3)107年12月29日(4)107年12月30日(5)107年12月31日(6)108年1月22日(聲請書略載107年6月間某日至108/1/22)107年9月21日(1)107年12月4日(2)107年12月4日(3)107年11月26日(4)107年12月2日(5)107年12月5日(6)108年1月13日(7)108年1月2日(8)108年1月18日(9)108年1月22日(10)108年1月14日(11)108年1月14日(12)107年12月3日(13)107年12月30日(14)107年12月31日(15)108年1月1日(16)108年1月2日(17)108年1月3日(18)108年1月4日(19)108年1月5日(20)108年1月6日(21)108年1月7日(22)108年1月8日(23)108年1月9日(24)108年1月10日(25)108年1月11日(26)108年1月12日(27)108年1月13日(28)108年1月14日(29)108年1月16日(30)108年1月17日(31)108年1月19日(32)108年1月20日(33)108年1月20日(34)108年1月23日(35)108年1月7日(36)108年1月8日(37)108年1月11日(38)108年1月9日(39)107年12月初某日(40)107年12月中某日(聲請書略載107/11/26-108/1/23)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嘉義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086、2390、2163、2286、2594、2595、3063、2475、2646、3986、2480、7432號、108年度毒偵字第472號(聲請書僅載2595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南高分院臺南高分院臺南高分院案號110年度上訴字第29、221、222、223號(聲請書僅載29號)判決日期110年3月25日(聲請書誤載110/6/23)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10年度台上字第3844、3845、3846、3847號(聲請書僅載3844號)110年度台上字第3844、3845、3846、3847號(聲請書僅載3844號)110年度台上字第3844、3845、3846、3847號(聲請書僅載3844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6月23日110年6月23日110年6月23日備註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共7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9月共3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4年犯罪日期(1)107年12月30日(2)108年1月9日(3)108年1月20日(4)108年1月22日(5)107年12月30日(6)108年1月21日(7)108年1月20日(聲請書略載107/12/30至108/01/22)(1)107年10月18日(2)107年10月3日(3)107年10月4日107年12月9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嘉義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086、2390、2163、2286、2594、2595、3063、2475、2646、3986、2480、7432號、108年度毒偵字第472號(聲請書僅載2595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南高分院臺南高分院臺南高分院案號110年度上訴字第29、221、222、223號(聲請書僅載29號)判決日期110年3月25日(聲請書誤載110/6/23)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10年度台上字第3844、3845、3846、3847號(聲請書僅載3844號)110年度台上字第3844、3845、3846、3847號(聲請書僅載3844號)110年度台上字第3844、3845、3846、3847號(聲請書僅載3844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6月23日110年6月23日110年6月23日備註編號1011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共3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10月有期徒刑3年11月共5罪,各處有期徒刑7年9月犯罪日期(1)107年12月5日(2)107年12月8日(3)108年1月20日107年12月初某日(1)107年11月下旬某日(2)107年9月22日(3)107年9月23日(4)107年9月27日(5)107年10月3日(聲請書略載107/9/22至107年11月下旬)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嘉義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086、2390、2163、2286、2594、2595、3063、2475、2646、3986、2480、7432號、108年度毒偵字第472號(聲請書僅載2595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南高分院臺南高分院臺南高分院案號110年度上訴字第29、221、222、223號(聲請書僅載29號)判決日期110年3月25日(聲請書誤載110/6/23)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10年度台上字第3844、3845、3846、3847號(聲請書僅載3844號)110年度台上字第3844、3845、3846、3847號(聲請書僅載3844號)110年度台上字第3844、3845、3846、3847號(聲請書僅載3844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6月23日110年6月23日110年6月23日備註編號131415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1月有期徒刑7年10月有期徒刑7年8月犯罪日期107年12月10日107年11月10至12日(聲請書誤載107年11月10日)108年1月6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嘉義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086、2390、2163、2286、2594、2595、3063、2475、2646、3986、2480.7432號、108年度毒偵字第472號(聲請書僅載2595號)嘉義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977、3978、7719、8209號(聲請書僅載3977號)嘉義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977、3978、7719、8209號(聲請書誤載3877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南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案號110年度上訴字第29、221、222、223號(聲請書僅載29號)110年度上訴字第668號110年度上訴字第668號判決日期110年3月25日(聲請書誤載110/6/23)110年6月15日110年6月15日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10年度台上字第3844、3845、3846、3847號(聲請書僅載3844號)110年度台上字第4891號110年度台上字第4891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6月23日110年9月2日110年9月2日備註編號161718罪名非法持有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改造槍枝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4月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7月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8月犯罪日期108年1月間某日起至108年1月24日查獲止(1)108年7月12日(2)108年8月21日(1)108年7月中旬某日(2)108年7月上旬某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嘉義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977、3978、7719、8209號(聲請書誤載3877號)嘉義地檢109年度偵字第6546、7458號、110年度偵字第1144號(聲請書僅載6546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高分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案號110年度上訴字第668號109年度訴字第635號、110年度訴字第74號(聲請書僅載109年度訴字第635號)判決日期110年6月15日111年3年17日111年3年17日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案號110年度台上字第4891號109年度訴字第635號、110年度訴字第74號(聲請書僅載109年度訴字第635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9月2日111年4年18日111年4年18日備註編號17至20經同案判處應執行刑有期徒刑8年6月確定編號192021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藥事法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10月有期徒刑7年8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7年11月2日107年11月5日108年8月4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嘉義地檢109年度偵字第6546、7458號、110年度偵字第1144號(聲請書僅載6546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案號109年度訴字第635號、110年度訴字第74號(聲請書僅載109年度訴字第635號)判決日期111年3年17日111年3年17日111年3年17日確定判決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案號109年度訴字第635號、110年度訴字第74號(聲請書僅載109年度訴字第635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4年18日111年4年18日111年4年18日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