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年上字第21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1月03日
裁判案由:確認決議無效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08年度上字第213號上訴人 林淳銨
鍾治鈺 陳敏榮 共同訴訟代理人 王素玲 律師
吳孟育 律師被上訴人台中市潭子區 弘富 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00特別代理人 葉鈞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決議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2年1月3日
民事第六庭受命法官郭玄義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家莉中華民國112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