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0年聲字第7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07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聲字第732號聲請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黃新富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0年度執字第142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黃新富所犯如附表各罪所處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伍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黃新富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法院判決確定如附表各罪所處之刑,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定其應執行刑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及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受刑人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罪刑確定;其中編號1至6所示之各罪,曾於判決時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7年確定,此有各該刑事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又附表編號7所示部分,係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編號1至6、8所示部分,均係不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因受刑人請求檢察官就如附表所示之罪,向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有受刑人請求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意願回覆表1份在卷可考。本院為上開案件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認首揭聲請為正當,爰依前揭規定,並衡酌受刑人所犯各罪之犯罪類型、行為態樣、手段、動機、侵害法益種類、責任非難程度,以及被告於本院訊問時之意見,而為整體評價後,裁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刑。至沒收部分,不在本案定應執行刑範圍之內,仍應依原確定判決宣告執行之,附予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0條第2項、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10月7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陳盈螢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華民國110年10月7日
書記官陳孟瑜附表:
編號123罪名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罪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罪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5年6月有期徒刑5年4月有期徒刑5年2月(共2罪)犯罪日期108年12月6日108年12月8日108年12月4日109年3月8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726、2731、2887、2988、3204、3209、3215、3254、3516、3529、3619、4731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726、2731、2887、2988、3204、3209、3215、3254、3516、3529、3619、4731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726、2731、2887、2988、3204、3209、3215、3254、3516、3529、3619、4731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案號109年度上訴字第1474、1475號109年度上訴字第1474、1475號109年度上訴字第1474、1475號判決日期110年2月18日110年2月18日110年2月18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案號109年度上訴字第1474、1475號109年度上訴字第1474、1475號109年度上訴字第1474、1475號確定日期110年3月23日110年3月23日110年3月23日編號456罪名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罪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5年(共3罪)有期徒刑1年6月(共4罪)有期徒刑1年4月(共7罪)犯罪日期108年12月10日108年12月13日109年2月13日109年2月5日109年2月24日109年2月28日109年3月5日108年12月4日108年12月6日108年12月7日(2次)108年12月13日109年2月18日109年2月28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726、2731、2887、2988、3204、3209、3215、3254、3516、3529、3619、4731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726、2731、2887、2988、3204、3209、3215、3254、3516、3529、3619、4731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726、2731、2887、2988、3204、3209、3215、3254、3516、3529、3619、4731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案號109年度上訴字第1474、1475號109年度上訴字第1474、1475號109年度上訴字第1474、1475號判決日期110年2月18日110年2月18日110年2月18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案號109年度上訴字第1474、1475號109年度上訴字第1474、1475號109年度上訴字第1474、1475號確定日期110年3月23日110年3月23日110年3月23日編號78(以下空白)罪名轉讓禁藥罪非法持有空氣槍罪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1年7月犯罪日期109年3月17日108年12月某日起至109年3月24日為警查獲前之某2、3日晚間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726、2731、2887、2988、3204、3209、3215、3254、3516、3529、3619、4731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續字第102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上訴字第1474、1475號110年度訴字第9號判決日期110年2月18日110年3月31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上訴字第1474、1475號110年度訴字第9號確定日期110年3月23日110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