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8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2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4月28日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280號原告 王月娥 訴訟代理人許豪被告 蔣照豐 訴訟代理人 蔣筱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事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原告陳報兩造已有和解,無須再行爭訟,故有再行調查之處,爰依法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4年4月28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高瑞聰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4月28日
書記官蔡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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