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度聲字第207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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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聲字第207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2070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曾冠鈞上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曾冠鈞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拾月。
理由曾冠鈞因犯詐欺等罪,經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11月30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洪耀宗
法官石馨文法官林清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胡美娟中華民國101年11月30日
受刑人曾冠鈞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詐欺│偽造印文│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4月│││││(判4次)│├────────┼─────────┼─────────┼─────────┤│犯罪日期│99.08.14│100.05.31前某日│100.02.20-100.3.21│││││(4次)│├────────┼─────────┼─────────┼─────────┤│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9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0年度少│臺中地檢100年度少││年度案號│第26404號│連偵字第58號等│連偵字第58號等│├─┬──────┼─────────┼─────────┼─────────┤│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0年度易字第3053│101年度上訴字第556│101年度上訴字第556││實││號│號│號││審├──────┼─────────┼─────────┼─────────┤││判決日期│101.02.22│101.06.13│101.06.13│├─┼──────┼─────────┼─────────┼─────────┤│確│法院│臺中地院│最高法院│臺中高分院││定├──────┼─────────┼─────────┼─────────┤│判│案號│100年度易字第3053│101年度台上字第480│101年度上訴字第556││決││號│1號│號││├──────┼─────────┼─────────┼─────────┤││判決確定日期│101.03.26│101.09.19│101.06.13│├─┴──────┼─────────┼─────────┼─────────┤│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1年度執│臺中地檢101年度執│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第6634號(發監執│字第11029號(編號│字第11029號(編號│││行)│2-14定應執行有期徒│2-14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6月,接續執行│刑6年6月,接續執行││││)│)│└────────┴─────────┴─────────┴─────────┘
受刑人曾冠鈞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7月│││(判13次)│(判3次)│(判2次)│├────────┼─────────┼─────────┼─────────┤│犯罪日期│100.02.20-100.3.27│100.02.19│100.03.17│││(13次)│100.03.11│100.03.26││││100.03.15││├────────┼─────────┼─────────┼─────────┤│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0年度少│臺中地檢100年度少│臺中地檢100年度少││年度案號│連偵字第58號等│連偵字第58號等│連偵字第58號等│├─┬──────┼─────────┼─────────┼─────────┤│最│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1年度上訴字第556│101年度上訴字第556│101年度上訴字第556││實││號│號│號││審├──────┼─────────┼─────────┼─────────┤││判決日期│101.06.13│101.06.13│101.06.13│├─┼──────┼─────────┼─────────┼─────────┤│確│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定├──────┼─────────┼─────────┼─────────┤│判│案號│101年度上訴字第556│101年度上訴字第556│101年度上訴字第556││決││號│號│號││├──────┼─────────┼─────────┼─────────┤││判決確定日期│101.06.13│101.06.13│101.06.13│├─┴──────┼─────────┼─────────┼─────────┤│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1年度執│臺中地檢101年度執│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第11029號(編號│字第11029號(編號│字第11029號(編號│││2-14定應執行有期徒│2-14定應執行有期徒│2-14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6月,接續執行│刑6年6月,接續執行│刑6年6月,接續執行│││)│)│)│└────────┴─────────┴─────────┴─────────┘
受刑人曾冠鈞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7│8│9│├────────┼─────────┼─────────┼─────────┤│罪名│偽造文書│偽造文書│偽造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3月│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5月│││(判2次)│(判2次)│(判3次)│├────────┼─────────┼─────────┼─────────┤│犯罪日期│100.05.16│100.04.15│100.04.14│││100.05.24│100.04.21│100.05.11│││││100.05.23│├────────┼─────────┼─────────┼─────────┤│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0年度少│臺中地檢100年度少│臺中地檢100年度少││年度案號│連偵字第58號等│連偵字第58號等│連偵字第58號等│├─┬──────┼─────────┼─────────┼─────────┤│最│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1年度上訴字第556│101年度上訴字第556│101年度上訴字第556││實││號│號│號││審├──────┼─────────┼─────────┼─────────┤││判決日期│101.06.13│101.06.13│101.06.13│├─┼──────┼─────────┼─────────┼─────────┤│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1年度台上字第480│101年度台上字第480│101年度台上字第480││決││1號│1號│1號││├──────┼─────────┼─────────┼─────────┤││判決確定日期│101.09.19│101.09.19│101.09.19│├─┴──────┼─────────┼─────────┼─────────┤│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1年度執│臺中地檢101年度執│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第11029號(編號│字第11029號(編號│字第11029號(編號│││2-14定應執行有期徒│2-14定應執行有期徒│2-14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6月,接續執行│刑6年6月,接續執行│刑6年6月,接續執行│││)│)│)│└────────┴─────────┴─────────┴─────────┘
受刑人曾冠鈞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0│11│12│├────────┼─────────┼─────────┼─────────┤│罪名│偽造文書│偽造文書│偽造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6月│有期徒刑1年10月│有期徒刑2年6月│├────────┼─────────┼─────────┼─────────┤│犯罪日期│100.04.21│100.04.11│100.04.25│├────────┼─────────┼─────────┼─────────┤│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0年度少│臺中地檢100年度少│臺中地檢100年度少││年度案號│連偵字第58號等│連偵字第58號等│連偵字第58號等│├─┬──────┼─────────┼─────────┼─────────┤│最│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1年度上訴字第556│101年度上訴字第556│101年度上訴字第556││實││號│號│號││審├──────┼─────────┼─────────┼─────────┤││判決日期│101.06.13│101.06.13│101.06.13│├─┼──────┼─────────┼─────────┼─────────┤│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1年度台上字第480│101年度台上字第480│101年度台上字第480││決││1號│1號│1號││├──────┼─────────┼─────────┼─────────┤││判決確定日期│101.09.19│101.09.19│101.09.19│├─┴──────┼─────────┼─────────┼─────────┤│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1年度執│臺中地檢101年度執│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第11029號(編號│字第11029號(編號│字第11029號(編號│││2-14定應執行有期徒│2-14定應執行有期徒│2-14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6月,接續執行│刑6年6月,接續執行│刑6年6月,接續執行│││)│)│)│└────────┴─────────┴─────────┴─────────┘
受刑人曾冠鈞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3│14││├────────┼─────────┼─────────┼─────────┤│罪名│偽造文書│偽造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2年8月│有期徒刑3年││├────────┼─────────┼─────────┼─────────┤│犯罪日期│100.04.14│100.05.03││├────────┼─────────┼─────────┼─────────┤│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0年度少│臺中地檢100年度少│││年度案號│連偵字第58號等│連偵字第58號等││├─┬──────┼─────────┼─────────┼─────────┤│最│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1年度上訴字第556│101年度上訴字第556│││實││號│號│││審├──────┼─────────┼─────────┼─────────┤││判決日期│101.06.13│101.06.13││├─┼──────┼─────────┼─────────┼─────────┤│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1年度台上字第480│101年度台上字第480│││決││1號│1號│││├──────┼─────────┼─────────┼─────────┤││判決確定日期│101.09.19│101.09.19││├─┴──────┼─────────┼─────────┼─────────┤│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1年度執│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第11029號(編號│字第11029號(編號││││2-14定應執行有期徒│2-14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6月,接續執行│刑6年6月,接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