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除字第32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5月2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除字第325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96年5月10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支票,因被搶奪,前經聲請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1276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支票無效等語。
理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支票,業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127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4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5月2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汪智陽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書記官葉菽芬中華民國96年5月24日附表:
┌──────────────────────────────────────────────────────┐│支票附表:96年度除字第325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00│ 范陽錦 │彰化商業銀行新明│95年9月30日│6,700元│CK九八六七二六│││1││分行│││七││├─┼─────────┼─────────┼───────────┼────────┼────────┼──┤│00│ 方文惠 │第一商業銀行平鎮│95年11月3日│117,865元│0000000│││2││分行│││││├─┼─────────┼─────────┼───────────┼────────┼────────┼──┤│00│ 何玉秋 即錦昀工程行│臺灣銀行中壢分行│95年11月30日│69,520元│0000000│││3│││││││├─┼─────────┼─────────┼───────────┼────────┼────────┼──┤│00│ 溫瑞美 │新竹國際商業銀行│95年11月10日│14,900元│AA三五二二0七│││4││山子頂分行│││一││├─┼─────────┼─────────┼───────────┼────────┼────────┼──┤│00│ 張新鳳 │第一商業銀行 龍潭 │95年11月10日│21,200元│0000000│││5││分行│││││├─┼─────────┼─────────┼───────────┼────────┼────────┼──┤│00│輝騰實業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龍潭│95年12月12日│55,100元│0000000│││6│ 鍾秉樺 │分行│││││├─┼─────────┼─────────┼───────────┼────────┼────────┼──┤│00│輝騰實業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龍潭│95年11月13日│61,700元│0000000│││7│鍾秉樺│分行│││││├─┼─────────┼─────────┼───────────┼────────┼────────┼──┤│00│德銘建材行 陳永福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95年12月10日│52,570元│AU0四五三一五│││8││大溪分行│││三││├─┼─────────┼─────────┼───────────┼────────┼────────┼──┤│00│德銘建材行陳永福│台灣中小企業銀行│95年11月10日│14,300元│AU0四五三一四│││9││大溪分行│││三││├─┼─────────┼─────────┼───────────┼────────┼────────┼──┤│01│大昱金屬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八德│95年11月20日│137,600元│0000000│││0│ 黃健富 │分行│││││├─┼─────────┼─────────┼───────────┼────────┼────────┼──┤│01│大昱金屬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八德│95年12月20日│93,100元│0000000│││1│黃健富│分行│││││├─┼─────────┼─────────┼───────────┼────────┼────────┼──┤│01│ 張蕭春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95年11月19日│50,000元│0000000│││2││八德分行│││││├─┼─────────┼─────────┼───────────┼────────┼────────┼──┤│01│金蘭食品股份有限公│合作金庫商業銀行│95年11月28日│205,888元│0000000│││3│司│東桃園分行│││││├─┼─────────┼─────────┼───────────┼────────┼────────┼──┤│01│金蘭食品股份有限公│合作金庫商業銀行│95年11月18日│63,515元│0000000│││4│司│東桃園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