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07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10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2月25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1076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庭毅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撤緩毒偵字第269號、第270號、第271號、第272號、第273號),就起訴書犯罪事實㈠、㈡部分,前經改依簡式審判程序,並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2月25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吳彥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儷瓊中華民國110年2月26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