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司促字第1293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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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司促字第129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5月2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促字第12936號聲請人即債權人義商丙○○○○○○.法定代理人乙○○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甲○○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正確之聲請人(丙00000000抑或義商丙00000000)。
二、請釋明聲請人之組織型態(獨資或合夥),並提出設立登記資料。
三、請提出系爭僱傭契約影本。中華民國99年5月2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