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434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5年度訴字第4343號原告丙○○
(原名 陳素鳳 )訴訟代理人 柯淵波 律師被告高雄大樓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戊○○法定代理人甲○○法定代理人丁○○法定代理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定於民國96年4月26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96年3月3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廖純卿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6年3月31日
書記官李明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