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46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4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2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除字第466號聲請人皇浚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景堃 上列當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前於民國104年8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應有再行調查之處,再開辯論,特定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8月25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王琁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8月25日
書記官張玉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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