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訴字第556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3年訴字第556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政府採購法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556號原告鴻順營造有限公司代表人 林美惠
蘇義洲 律師 黃郁婷 律師 陳柏諭 律師被告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臺南區營業處代表人 沈國揚 訴訟代理人 林國明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政府採購法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4年8月26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法官呂佳徵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8月26日
書記官陳嬿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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