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4年度上易字第19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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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4年上易字第19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04年度上易字第191號上訴人 張榮文 上訴人 謝金美 上訴人 張玉書 上訴人 張秋敏 上訴人 詹張含蕊 上訴人 鄭黃阿森 上6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英祥 視同上訴人 張樹仁 被上訴人 張麗梅 訴訟代理人 林世祿 律師複代理人 江欣鞠 上列當事人間因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因關於被上訴人是否因遺贈取得系爭土地、暨是否拋棄時效利益之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4年10月2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35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8月26日
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蔡秉宸
法官張恩賜法官林慧貞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振海中華民國10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