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重附民字第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1年重附民字第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01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1年度重附民字第8號原告洪大建築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榮基 原告財團法人台北市私立立人高級中學法定代理人 高美英 被告 彭玉婷 上列被告,因101年度上易字第613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5月1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吳鴻章
法官宋松璟法官蘇素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戴伯勳中華民國101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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