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3年度聲字第88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3年聲字第8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24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聲字第883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賴永光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3年度執聲字第32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參年拾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上列受刑人即被告(下稱受刑人)甲○○因犯加重強制性交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有明文。另本件受刑人行為後刑法第50條雖經修正,並自民國000年0月00日生效施行,然受刑人所犯各罪所處之刑,均不得易科罰金,無論修正前、後,均應合併處罰之而屬一致,應無適用刑法第2條第1項為比較新舊法適用之必要,而直接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合先敘明。
三、查受刑人甲○○前於民國(下同)100年3月25日犯加重強制性交罪,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477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0年,嗣受刑人不服提起上訴,復經本院100年度侵上訴字第2391號判決駁回上訴,受刑人不服再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4641號以其上訴違背法律程式,駁回上訴而告確定(如附表編號1)。又於98年8月中旬某日(聲請書附表編號2誤載為98年8月15日,應予更正)犯加重強制猥褻罪,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
225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4年,嗣受刑人不服提起上訴,復經本院99年度上訴字第1639號判決駁回上訴,受刑人不服再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1680號撤銷原判決並發回本院審理,復經本院101年度侵上更(一)字第6號判決駁回上訴,再經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812號以其上訴不合法,駁回上訴而告確定(如附表編號2)。
四、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卷附如附表各編號所示歷審裁判書各1份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後,認本件聲請為正當,爰定其應執行之刑。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3年6月24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蔡王金全
法官簡婉倫法官高思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賴宜汝中華民國103年6月24日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罪名│加重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猥褻│├────────┼─────────────┼─────────────┤│宣告刑│有期徒刑10年│有期徒刑4年│├────────┼─────────────┼─────────────┤│犯罪日期│100年3月25日│98年8月中旬某日(聲請書附││││表編號2誤載為98.8.15)│├────────┼─────────────┼─────────────┤│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100│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年度及案號│年度偵字第2792號│偵字第1312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最後├────┼─────────────┼─────────────┤││案號│100年度侵上訴字第2391號│101年度侵上更(一)字第6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1年3月15日│102年3月20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1年度台上字第4641號│102年度台上字第1812號││判決├────┼─────────────┼─────────────┤││判決確定│101年9月12日│102年5月9日(聲請書附表編│││日期││號2誤載為102.04.19)│├───┴────┼─────────────┼─────────────┤│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案件│││├────────┼─────────────┼─────────────┤│備註│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101│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度執字第2676號│年度執字第134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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