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交易字第1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1月11日
裁判案由:業務過失傷害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交易字第196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土城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5年1月26日下午2時於本院刑事第12法庭進行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月11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陳威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蘇嬿合中華民國105年1月11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交易字第1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1月11日
裁判案由:業務過失傷害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交易字第196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土城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5年1月26日下午2時於本院刑事第12法庭進行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月11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陳威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蘇嬿合中華民國105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