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雄簡字第1085號
原 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韓蔚廷
訴訟代理人 陳力瑜
謝明春
被 告 馮文源
馮美碧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於民國一0
二年六月二十六日言詞辯論終結,定民國一0二年七月十日下午
五時宣判,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
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7月10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郭育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7月10日
書記官黃園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