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催字第6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9月14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催字第684號聲請人 簡素甘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確認發票人公司正確名稱為何?(應為股份有限公司)如有錯誤,請與付款行庫聯絡更正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並提出更正後影本(影本需加蓋銀行戳章)。
中華民國107年9月1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