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2年度補字第38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2年補字第38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補字第三八一號
原告甲○○送達代收人 鄧雲奎 右列原告與被告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七十七萬八千七百五十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八千四百八十元,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規定,原告應在收受本件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訴訟。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法官甘大空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書記官蕭琪男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