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家非調字第65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家非調字第65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12日

裁判案由:免除扶養義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家非調字第653號聲請人 謝芝吟
謝宏瑋 上列聲請人聲請免除扶養義務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茲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9月12日
家事法庭法官孫健智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5年9月12日
書記官劉家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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