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7年除字第3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1月2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除字第37號聲請人 劉裕隆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3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10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11月23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張軒豪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3日
法院書記官曾至萱┌───────────────────────────────────────────────────┐│股票附表:107年度除字第37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0│幸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079-ND-0000000-0││1│壹仟│││01│││││││├─┼───────────────┼─────────────┼──────┼───┼────┼───┤│00│幸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079-NX-0000000-0││1│柒拾伍│││02│││││││├─┼───────────────┼─────────────┼──────┼───┼────┼───┤│00│幸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080-NX-0000000-0││1│伍拾叁│││03│││││││├─┼───────────────┼─────────────┼──────┼───┼────┼───┤│00│幸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081-NX-0000000-0││1│壹佰壹拾│││04│││││貳││├─┼───────────────┼─────────────┼──────┼───┼────┼───┤│00│幸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082-NX-0000000-0││1│壹佰貳拾│││05│││││肆││├─┼───────────────┼─────────────┼──────┼───┼────┼───┤│00│幸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083-NX-0000000-0││1│貳佰零肆│││7│││││││├─┼───────────────┼─────────────┼──────┼───┼────┼───┤│00│幸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084-NX-0000000-0││1│柒拾捌│││07│││││││├─┼───────────────┼─────────────┼──────┼───┼────┼───┤│00│幸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085-NX-0000000-0││1│捌拾貳│││08│││││││├─┼───────────────┼─────────────┼──────┼───┼────┼───┤│00│幸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086-NX-0000000-0││1│捌拾陸│││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