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司催字第35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司催字第3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6月10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催字第350號聲請人 范珍寧 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列聲請人全體法定代理人,該全體法定代理人並應於聲請狀底簽名或蓋章。
貳、本件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4年6月1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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