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最高法院92年台聲字第12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3月06日
裁判案由:聲請指定管轄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台聲字第一二七號
聲請人乙○
PaulE
甲○LenaM共同代理人秦羽儀右聲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丙○○為養女事件,聲請指定管轄,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指定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六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朱錦娟
法官顏南全法官許澍林法官劉福來法官黃秀得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十四日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92年台聲字第12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3月06日
裁判案由:聲請指定管轄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台聲字第一二七號
聲請人乙○
PaulE
甲○LenaM共同代理人秦羽儀右聲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丙○○為養女事件,聲請指定管轄,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指定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六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朱錦娟
法官顏南全法官許澍林法官劉福來法官黃秀得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