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除字第184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7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5年度除字第1843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304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5年5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5年7月2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蔡政哲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5年7月28日
書記官曾靖雯┌───────────────────────────────────────────────────┐│附表:95年度除字第184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新興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0││1│316││├──┼───────────────┼──────────────┼────┼───┼────┼───┤│002│新興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0││1│62││├──┼───────────────┼──────────────┼────┼───┼────┼───┤│003│新興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0││1│56││├──┼───────────────┼──────────────┼────┼───┼────┼───┤│004│新興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0││1│43││├──┼───────────────┼──────────────┼────┼───┼────┼───┤│005│新興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1│71││├──┼───────────────┼──────────────┼────┼───┼────┼───┤│006│新興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1│38││├──┼───────────────┼──────────────┼────┼───┼────┼───┤│007│新興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29││├──┼───────────────┼──────────────┼────┼───┼────┼───┤│008│新興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1│61││├──┼───────────────┼──────────────┼────┼───┼────┼───┤│009│新興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0││1│33││├──┼───────────────┼──────────────┼────┼───┼────┼───┤│010│新興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