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55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5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7月22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555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魏瑞河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蔡育萍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
4年度偵字第11438、15398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7月22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廖穗蓁
法官戰諭威法官郭振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雅青中華民國10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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