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80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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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80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0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801號上訴人 涂欣媺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開揚國際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4年5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叁佰叁拾捌萬元,應徵裁判費新臺幣伍萬壹仟陸佰玖拾叁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7月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月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7月2日
書記官卓怡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