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5年度雄調字第852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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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己○○○
聲 請 人 丙○○
聲 請 人 戊○○
聲 請 人 乙○○
兼上四人共同代理人
甲○○
相 對 人 丁○○○○○○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雄調字第852號損害賠償於中華民國95年
12月19日上午11時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調解室二
調解爭議:
法 官 藍家慶
書記官 戴顯澄
朗讀案由:
兼聲請人共同代理人 甲○○ 到
相 對 人 丁○○○○○○ 到
調 解 委 員 劉梅桂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調解委員:劉梅桂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壹佰伍拾萬元整。
二、給付方法:
(一)95年12月19日一次給付現金貳拾萬元整,並經聲請人代理
人收訖無訛,不另給具。
(二)餘款壹百參拾萬元,自民國(下同)96年1月25日起按月
於每月25日各給付壹萬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
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2 月 19 日
書記官 戴顯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