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55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554號聲請人 王玉珠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37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7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8月3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羅智文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5年8月31日
書記官黃舜民┌───────────────────────────────────────────────────┐│股票附表:105年度除字第55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中央智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102ND0000000-0││1│1000││├──┼───────────────┼──────────────┼────┼───┼────┼───┤│0002│中央智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102ND0000000-0││1│1000││├──┼───────────────┼──────────────┼────┼───┼────┼───┤│0003│中央智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102ND0000000-0││1│1000││├──┼───────────────┼──────────────┼────┼───┼────┼───┤│0004│中央智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102ND0000000-0││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