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司聲字第185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司聲字第18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01日

裁判案由:延展清算完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聲字第1852號聲請人 徐康石 上列聲請人因康碩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事件,聲請延展清算完結,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清算准自民國一○五年二月六日起展期至民國一○五年八月五日止完結清算。
理由
一、按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應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公司法第334條、第87條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康碩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因清算事務繁雜,無法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為此聲請裁定准予展期。
三、經調閱本院104年度司司字第228號呈報清算人卷宗,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民國105年8月5日止完結清算。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朝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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