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亡更(一)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亡更(一)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宣告死亡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亡更(一)字第1號聲請人乙○○失蹤人甲○○當事人間請求宣告死亡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6年6月20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4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96年5月31日
家事法庭法官吳文婷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6月4日
書記官黃進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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