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3年上訴字第1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4月07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上訴字第一二О號
上訴人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義務辯護人王叡齡律師右上訴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七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