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1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0年重訴字第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07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重訴字第19號原告 葉周淑惠 上列原告與被告 周淑貞周淑媛周淑端周宗成周宗威 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起訴狀及其附屬文件影本5份。
中華民國100年6月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蔣得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0年6月7日
書記官楊淳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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